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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是危险犯还是过失犯

一,过失致人死亡是危险犯还是过失犯

过失致人死亡是危险犯还是过失犯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中是有危险犯的,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因过失行为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等,就是属于危险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过失犯在法律上处理方式比较单一,但是需要自己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充分的参考,但是只要自己的问题处理没有实质性的阻碍,问题的解决就可以有效的处置,虽说有关程序的操作比较麻烦,但是只要自己的事情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权益的维护就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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