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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具体是指什么

特别自首是指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实现的自首,这也是其之所以特别之处。我国的特别自首制度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所以,该制度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特别自首具体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