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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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一、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紧急避险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关于紧急避险合法的免责事由,如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其次,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

二、紧急避险的内容

①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②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能构成:

1.必须存在正在发生,并威胁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

2.必须情况紧急,没有其它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才能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紧急避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这种措施必然造成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以,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

三、紧急避险示例说明

①甲驾客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对面乙驾货车因刹车失灵向其直冲过去,如两车相撞必然造成人员伤亡,甲只得将客车驾向路边避让,货车得已安全通过,但客车却撞倒了路侧骑摩托车的丙,致丙轻伤。

在此事故中,虽然客车货车并未相撞,但客车撞伤丙的行为是为了避让乙所引起的险情,属紧急避险,故乙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②某客车司机A为避免与一辆B驾驶的逆向行驶汔车相撞而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将车急驶上人行道,撞毁了货摊,并致数人轻伤。同样,人货并非B的车所撞,但因险情是B所引起,B应对事故负责。

总之,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负全部责任;如果避险不当,认定引起险情的人和避险人负相应的责任;如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根据避险人避险措施得当与否,认定避险人不负责任或负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