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导致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紧急避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能构成:

紧急避险导致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并威胁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

二是必须情况紧急,没有其它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才能采取避险措施;

三是避险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紧急避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不采取这种措施必然造成的损害。

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