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刑事诉讼中亲告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亲告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亲告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亲告罪的规定是对于无主罪诽谤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都是属于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犯罪行为。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的除外);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二、提起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现实生活当中关于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之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的,因为这样的一种行为以及严重的损害了我们国家社会或者是公民的利益,但是还是有一些是属于亲告罪,比如说有侮辱罪和诽谤罪,直接由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TAG标签:刑事诉讼 中亲 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