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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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无法确定加害人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故意伤害无法确定加害人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无法确定加害人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可以报警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有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男子割断妻子的脚筋,侵犯了妻子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男子实施家庭暴力,采用非法手段,伤害妻子身体健康权,威逼其不得离婚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事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犯故意伤害罪的时候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故意伤害重伤可以刑事和解吗?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以双方和解,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最轻也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的一种方式。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应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也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只能适用轻罪案件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学者认为,以上观点均过于保守。刑事和解的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

故意伤害的造成无法确认的,可以报警处理,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故意犯罪,并且希望犯罪结果发生,犯罪的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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