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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可见,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处罚标准不是固定的,同时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购买化妆品还是购买其他的日用品,都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如果买到一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三无产品,可能会给自身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