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故意伤害案判管制拘役有区别吗

故意伤害案判管制拘役有区别吗

一、故意伤害案判管制拘役有区别吗?

故意伤害案判管制拘役是有区别的,拘役和管制的不同点有: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故意伤害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故意伤害案件中损害赔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辞退吗?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辞退,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或者管制,除非犯罪嫌疑人存在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对同一种犯罪行为,拘役和管制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在我国,管制一般只适用于危害小,罪行性质轻的犯罪行为。

TAG标签:管制 拘役 伤害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