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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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二、高空抛物罪法律溯及力指的是什么

第12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不得溯及既往之原则演绎过程:

第一,根据新法:

1、如认为行为人侵害了公共安全:则应符合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三个条文适用结果应当是第114条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如认为不侵害公共安全,仅侵犯公共秩序:则应适用第291条之二条的第一款,定性为高空抛物罪。

第二,根据旧法:

1、如认为行为人侵害了公共安全:则应符合第114条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如认为不侵害公共安全,仅侵犯公共秩序:无罪。

高空抛物罪法律溯及力指的就是犯罪行为在《刑法》设立之前发生,需要适用于发生当时所设立的法律。如果按照犯罪行为发生时所设立的法律规定,应该进行依法判决的,法院则会根据原有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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