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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散播谣言判刑多久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对于任何有关疫情的任何消息都比较敏感,一旦有个风吹草动,都会引起人心惶惶。但也有不少人在网路或者现实中听见一点消息,还没有确认真伪就向外传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那么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发生。

疫情期间散播谣言判刑多久

一、在我国法律上对于传播谣言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散播疫情谣言者应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严重者可能会判刑。

二、除了传播谣言罪之外,疫情期间还涉及哪些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共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七类犯罪——

1、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2、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4、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依法严惩诈骗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6、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定罪处罚。

7、依法严惩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目前这些说法已被官方辟谣

莫信!

(一)成都不排除实施封城?官方回应:假的!

12月8日,部分网友及微信群内流传一张内容为“成都封城”的网络截图。

截图显示,来自“中新网”的网页上发布了来自成都卫健委的消息,称“将视情况采取措施,不排除封城”的字样。经核实,此图为伪造,消息系谣言。

12月8日,成都市卫健委宣传处回应,截至目前,没有发布类似消息。

(二)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12月8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称包括川音在内的多所成都高校现已封校。

校方知情人士透露,截至发稿,四川音乐学院并未封校,防疫措施与此前相同,校外人员无正常理由及相关证件禁止入内,请网友勿信谣传谣。

(三)网传成都理工大学因本土疫情原因封校?假的!

12月8日,成都理工登上热搜,网传成都理工大学因成都本土疫情原因封校。

经核实,目前学校并未封校,学生凭证件可正常进出。同时,学校近期正组织考试,校外人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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