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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的办案机关是谁?

偷越国境罪的办案机关是谁?

一、偷越国境罪的办案机关是谁?

偷越国境罪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基本上都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职务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的话,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以后,审查起诉权在人民检察院。

行为人涉嫌构成组织偷越国境罪,管辖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做出确定,通常情况下以行为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和受理,但是如果行为人的居住所在地和户口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组织偷越国境罪管辖法院如何规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是犯了偷越国境罪级别的话,对于管辖法院的确定也是要看具体案件和被告实际情况的,不过多数都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话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偷越国境罪跟其他的犯罪行为一样,都是由公安机关调查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偷越国境造成重大的涉外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偷越国境在三次以上的,都要立为刑事案件,但是,偷越国境罪的判刑标准需要结合犯罪情节才能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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