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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判刑

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判刑

在我国的国境管理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员出境或者是外来人员入境,都必须经过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如果私自放行他人出境的话,或者偷渡到我国,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属于违法行为。在下文当中小编要详细为大家介绍的是,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判刑?

一、偷越国(边)境罪如何判刑?

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此可以看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偷越国境的行为才会构成偷越国境罪;如果行为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不会构成偷越国境罪的,也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走私犯偷越国(边)境的,按走私罪处理,不另认定为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根据刑法第3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并处罚金。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第七条 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对跨地区实施的不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符合并案处理要求,有关地方公安机关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第十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号)不再适用。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偷越我国边境的话,那么情节严重会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实偷越我国边境,会给国家的国防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大家在生活当中,如果想要出境或者入境,一定要遵守正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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