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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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否提前解除

监视居住可否提前解除
监视居住可以提前解除。
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但是如果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到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检察机关可以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当然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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