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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案件的诉讼中,对于一些专门性的问题,法庭可能无法作出判断,这时就可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案件的事实作出专业性的判断。司法鉴定的种类较多,有针对笔迹进行的鉴定,也有针对伤残情况进行的鉴定,对于河南省南阳市的市民来说,可能对该地区的鉴定机构及鉴定项目不是特别清楚,本站小编整理了多家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其中包括了鉴定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和鉴定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河南省南阳市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1、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人民北路158号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0377-62082336

许可证号:4113050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2、南阳方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机构住所:南阳市文化路189号 邮政编码:473068 联系电话:0377-63134387

许可证号:4113049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3、南阳安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文化路14号 邮政编码:473056 联系电话:0377-65019067

许可证号:4113010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4、南阳神龙工程勘察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文化路218号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0377-63199506

许可证号:4113035 业务范围: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岩矿、金银珠宝)

5、南阳万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人民北路260号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0377-63319656

许可证号:411301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6、南阳耿介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高新区岗王庄村万商街1号 邮政编码:473083 联系电话:0377-63876036

许可证号:4113003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7、西峡县众义达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南阳市西峡县世纪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74500 联系电话:0377-69676819

许可证号:4113056 业务范围:在用机动车价值评估鉴定

8、南阳市天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南阳市南石公路南端 邮政编码:473052 联系电话:0377-63290700

许可证号:4113055 业务范围:在用机动车价值评估鉴定

9、南阳科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油矿辽河路北侧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0377-63782069

许可证号:4113054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0、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七一路127号 邮政编码:473003 联系电话:0377-63157769

许可证号:411304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11、南阳宛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工农路312号 邮政编码:473009 联系电话:0377-63200017

许可证号:411302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2、南阳医专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南阳市车站南路47号 邮政编码:473058 联系电话:0377-63328309

许可证号:4113008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3、南阳南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中州西路130号 邮政编码:473065 联系电话:0377-63876909

许可证号:411302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4、河南宏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机构住所:南阳市文化路199号 邮政编码:474350 联系电话:0377-63215981

许可证号:4113045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15、南阳恒质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兴隆路西巷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0377-60139980

许可证号:4113007 业务范围: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16、南阳市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住所:南阳市工农北路88号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0377-63215386

许可证号:411305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一些在案件审理中无法通过直观的方式进行判断的问题,司法鉴定无疑是最好的辅助判断方式。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是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