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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损毁他人财物需要赔偿吗?

一、无意损毁他人财物需要赔偿吗?

无意损毁他人财物需要赔偿吗?

个人不小心毁坏了别人的财物,因为没有毁坏的故意,也没想到出事的,所以不想赔偿损失。事实上,毁坏了他人财物,是否需要赔偿,虽然是过失行为,但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赔偿可能无法避免。

根据法律上规定,因为个人过错给他人造成财物损失的,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停止继续毁坏财物,如果在不小心毁了别人的东西之后,又没有停止继续侵害的话,那么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消除财物毁坏的危险,因为自己的过错使他人的财物陷入危险境地的,就要消除这个危险;

3、返还财产,一般占有了他人财物并毁坏了的,需要返还财产,并且包括毁坏和没有毁坏的部分;

4、恢复财物原状,如果能够修复毁坏的财物的原状,那么这是最好的赔偿方法;

5、在无法恢复财物原状的情况下,就得拿其他物或者金钱赔偿损失;

6、既然是无心之失,但是毕竟侵犯了他人财物,所以得赔礼道歉

二、恶意毁坏他人财物犯什么罪

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罪行确认如下:

1、要看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就算是不小心毁坏他人财物,但自己作为毁坏者,依然有责任承担赔偿的义务。他人毁坏自己财物后,不肯承担赔偿责任,要追究对方赔偿责任可以找律师来帮忙,不过,实践中往往因为这个问题双方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如果毁坏的财产价值较大,双方的责任又不明确的,那么建议在必要的时候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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