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治安管理/列表

拒绝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怎么处理?

一、拒绝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怎么处理?

拒绝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怎么处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该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该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存在阻止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处治安处罚,警告当事人,拘留五天,罚款二百元。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人民警察,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4周岁以上)。

TAG标签:执行 人民警察 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