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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查时家属能否作证人?

一、在搜查时家属能否作证人?

在搜查时家属能否作证人?

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这句话是正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家属可以做证人吗

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因为存在近亲属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三、相关规定

如果证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必然引起证人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率下降,而证人作证率下降,必然使大量的案件流产,庭审书面化、形式化,最终不利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司法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也是可以立即对其进行相应的立案侦查程序,司法机关也是可以为了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住所以及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进行搜查时也是需要其家属或者是邻居等自然人作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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