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文书/民事诉讼/列表

环境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环境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一是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涉及公、检、法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诉法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二是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辩护、依法不予追究等的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处分、调解、支持起诉等的原则。
三是证据制度。
两大法在举证责任的规定上各不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在控方。民事诉讼法则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四是强制措施的种类不一。
五是诉讼程序复杂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