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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是怎样的

民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是怎样的

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

二、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

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三、第三人撤销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第三人知道判决裁定侵害自己权益的那天开始进行计算时间,六个月之内,如果第三方在这六个月之内并没有进行起诉维权的情况下,后期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再进行受理此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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