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列表

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审判人员无法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考核时,就需要多名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有关审理。那么有关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什么情况下使用合议制呢?这个问题,本站小编为你说一说。

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合议制对于一些复杂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好的作用,是我国处理民事案件中经常采取的法律制度。合议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陪审员和审判员的权利相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泰州律师。

TAG标签:诉讼法 民事 合议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