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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如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如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按照法律规定,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是一个诉讼程序,包含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之前,需要提起一个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执行异议审查的民事裁定书作出后15日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立案的方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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