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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区别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区别

实践中发生合同纠纷案例逐渐增多,有的案例甚至成为了解决合同纠纷的参考案例。很多这样的案例发生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知道其中的解决方式才是最重要的,才能在办理合同事务给自己一份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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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的区别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3、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