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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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按协议管辖法院能主动移送吗?

一、当事人未按协议管辖法院能主动移送吗?

当事人未按协议管辖法院能主动移送吗?

当事人未按协议的情况下,管辖法院是可以主动移送的。法院可以对案件是否属于管辖的范围进行审查,但案件受理会法院是不会不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根据法院移送管辖的司法解释,在法院发现自己不具备该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时,可以将相关诉讼案件进行移送管辖。需要注意的是,移送管辖在司法实践中是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上级司法机关进行协商沟通后,再进行移送的,避免出现交接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