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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总则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民法典》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四、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民法典》法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可知,民事责任制度更具体系化,更具有实用性,而且具备明显的时代性。《民法典》规定法人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