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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人是个组织体,是可以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关于法人就涉及到公司企业的内容。那么关于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你的?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等组织的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等属于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民法总则特别法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

1、什么是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3、怎么撤销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吗?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法人资格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必备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处于公司管理职权的核心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谁担任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法人很多人会将法定代表人弄混淆,因为很多现实生活中法定代表人称之为法人代表,甚至有些直接就叫法人,所以非常容易混淆,但是二者是具有明显的区别的,法人是一个组织,法人代表是具有法人性质组织的从事主要工作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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