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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83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民法中所调整的事情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情,因此大家对于民法并不陌生,但是对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具体条文也不是特别的熟悉,比如说大家就很想要知道《民法典》第183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民法典第183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第183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民法典第183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本条是对见义勇为受害人特别请求权的规定。

见义勇为受害人的特别请求权,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在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见义勇为行为中自身受到损害,所享有的赔偿和补偿自己损失的请求权。见义勇为受害人的请求权包含两个内容:1.对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权;2.对受益人的适当补偿请求权,包括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就可以行使的补偿请求权,以及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行使的请求权。

产生见义勇为受害人特别请求权的要件是:1.行为人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须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行为,须行为人实施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须针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或者他人处于危难的危险事实,须在客观上使受益人少受或免受损害的行为。2.见义勇为的行为人须因实施该行为而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3.见义勇为行为人遭受的损害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有因果关系。

行使见义勇为受害人特别请求权,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则是:1.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侵权人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责任的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即使侵权人也承担了侵权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适当补偿责任,由于因见义勇为受害的人无法从侵权人处获得损害赔偿,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其中第二种适当补偿带有酬谢的意思,第三种适当补偿才是责任性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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