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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怎么通知证人出庭?

一、民事案件法院怎么通知证人出庭?

民事案件法院怎么通知证人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知证人出庭属于传唤证人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依职权主动传唤,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通知。如果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情况下,证人未经通知作为例外情况也可出庭作证。

简易的程序一般是口头通知开庭,如果是正常的程序应该要送达传票。法院开庭前,提前3天通知百当事人。电话通知。书面通知,送达传票。法院开庭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律师,如果请了律师,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度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民事判决对哪些人具有拘束力?

1、生效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切实遵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人应在判决书所载明的期限内按时履行义务,判决中确定的诉讼费用,有关当事人必须及时缴纳。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生效判决对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

生效判决对人民法院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要切实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和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必要时可以移送强制执行,并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重复起诉。

3、生效判决对社会具有约束力。

对社会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得纵容他人抗拒生效判决,不得无故诋毁生效判决。生效判决付诸强制执行时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不得拒绝或者推诿。

民事判决只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此外生效的判决书对于人民法院也具有约束力,主要体现在法院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利和稳定性,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