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流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办案流程/列表

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什么?

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什么?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进行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川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说在证人必须到庭的情形下是可以强制证人到庭,否则可以进行司法处罚

二、民事财产纠纷证据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有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责任。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收集的某些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对应证据。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

3、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4、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需要有证据证明该证明自己主张存在的真实性,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频资料,证人证言,司法机构的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