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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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侵犯名誉权原告不出庭吗?

一、名誉权原告不出庭吗?

起诉侵犯名誉权原告不出庭吗?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不出庭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做出处理。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后,如果法院受理立案的,法院会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被告15日内提交诉讼答辩状,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案件的原告与被告都应该出席庭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名誉权被侵犯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三、名誉权侵权方式有哪些?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1、侮辱是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综上所述,公民名誉权受到损失,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这是侵权行为。如果走诉讼程序,法院公布开庭时间和地点后,双方当事人要出庭,原告自己因为身体不适等不能出庭的,可以授权委托他人,比如近亲属或者律师等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