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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

一、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谁赔偿?

修路顾客摔伤谁负责赔偿?

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负责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该怎么计算

一般按下列方法计算即可:

1、医疗费用部分

(1)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2)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3)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4)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5)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1)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2)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1)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2)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3)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如下:

①残疾赔偿金;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

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

②死亡赔偿金;

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对全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如果因为修路顾客摔伤应该由修路的路政单位进行赔偿,首先要看路政单位是否有一些警示的牌子,提示行人前方正在修路需小心,如果没有的负责修路的单位,必然会负赔偿责任,如果给出了警示标志可能会减轻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的比例。发生了安全事故之后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上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一个公正的裁决。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长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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