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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什么呢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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