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什么是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什么是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是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什么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过错、其他法定免责事由(1.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2.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