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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免责事由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的免责事由的概念

每个人都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可能是人身权利,也可能是财产权利,这些权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实践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如盗窃、无意损害等,遇到侵权行为不要选择忍让,要选择通过侵权法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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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正当防卫行为;3、紧急避险行为;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5、不可抗力;6、受害人的过错;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一)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