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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人有哪些

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人有:
一、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人身损害事故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行为人应当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原则,被称为自己责任原则,是民事主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二、 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替代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人参加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替代责任,原则上系一种无过错归责的严格责任,当然,就替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而言,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本身应当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如系一般侵权行为,其主观上应当有过错,但就赔偿义务人而言,则其承担责任系基于其与行为人的雇佣关系、合同关系、监护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雇主替代责任作了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就保险公司的替代责任作了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物件致人损害是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第一个重要原因。

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