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怎么分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如下: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三、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怎么分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