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同等责任就没有赔偿吗

不是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由对方承担50%,自己承担50%,如果哪方有购买交强险外的其他险种,且适用于该方面费用理赔的,可由相关保险赔付。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即使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至少仍要承担60%的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划分4:6责任,立法之意是为保护处于弱势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直接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同等责任就没有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