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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给付

社会保险给付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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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们有一批员工要辞职,可是他们要求给付社会保险员工离职是否可以要求给付社会保险?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此劳动仲裁即使受理了,一旦到了法院也不予以受理,而且仲裁裁决了以后,也很难申请法院执行。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义务,即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双方都应当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