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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样的?

一、职工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样的?

职工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样的?

职工社会保险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 3元;

3、失业保险

单位1%,(城镇)个人0.2%;(农村)个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二、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开户。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

2、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

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

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对于已经与某特定的公民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单位,需要在确定为职员缴纳社保的比例、社保基数等的相关事项之后,带着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社保的办理请求,至于提出请求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交什么材料,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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