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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一、山西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山西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山西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第二条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

二、社保缴纳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2、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三、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单位有这种违法行为的,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得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患病时应当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失业保险损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决可以支持养老保险的损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3、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补缴后拖欠的社保款项进入劳动者的社保账户,最终劳动者受益,但是实务中很多劳动者不重视这项权益。

虽然《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需要为与本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职员缴纳社保,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缴纳比例,单位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或者是政策等的规定,确定具体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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