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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办?

一、辞职后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办?

辞职后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办?

辞职后社保和公积金都会断交,但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以个人的形式继续参保,公积金没有找到下份工作之前,只能是继续断交。只要是近期没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打算,公积金断交是没有影响的。下一份工作入职后,入职单位会继续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不需要个人去补缴。离职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中心的确认或者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

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社保变更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对于辞职后的社保和公积金办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了解,具体情况是需要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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