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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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辞职后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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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用公积金贷款后辞职怎么办?

如前期您已经满足了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已经顺利办理了公积金贷贷款,同时贷款已经发放了,即会按照原来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即使您停缴了公积金,对您的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不会有影响的,除非国家下调基准利率,不过这样的情况也是第二年元月才会变更您的贷款利率。其次,若您在公积金贷款成功办理后,工作发生了变化不影响您的公积金贷款,每月将月供存入您的贷款还款储蓄卡即可。但是如果您在贷款的时候办理了公积金每月或每年划扣,那么就会有一定的影响在您的公积金余额划扣到一定程度时,就不能进行划扣了,需要您办理手续,自己每月将月供存入您的贷款还款储蓄卡中。关于用公积金贷款后辞职请参考!

【法律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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