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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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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的,有哪些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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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指新农保与城居保两者。新农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居保则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者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与人们利益密切相关。那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是如何规定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知识,其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可能由于地区差异在具体标准上有所区别。并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领取的哦。如果您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不能解决,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的在线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