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的追偿问题 法录帮 合同样本 1.1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混合担保的追偿问题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在确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时,要注意《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在该问题上的不同规定,严格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子问题开始}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除非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 TAG标签:追偿 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