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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协议培训项目培训协议

深圳市政府协议培训项目培训协议

深圳市政府协议培训项目培训协议

深圳市政府协议培训项目培训协议

甲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乙方:     (盖章)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16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义务

(一)甲方负责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家组对乙方的培训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甲方在乙方完成项目计划向甲方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政策和本协议规定的,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办理培训补贴核拨手续。

(三)乙方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培训补贴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依法依规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职责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政策文件规定的承担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府协议项目的条件。

(二)乙方按照政策规定免费组织开展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培训后学员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培训项目计划。按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将培训项目相关信息录入“深圳市职业培训机构办班备案管理系统”。

(四)乙方应当主动配合甲方对培训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三、其他事项

(一)《政府协议项目培训计划核准表》作为甲方掌握全市培训工作情况的资料,不作为受理培训补贴申请的依据。

(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计划核准表》中的培训项目乙方须在1年内完成,逾期甲方将不再受理乙方培训补贴申请。超出核准人数的,将不予补贴。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四、政府协议项目培训计划核准表

序号

培训项目工种

核准协议项目培训人数

1

2

3

4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