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律师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包括三个大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