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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是否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配合鉴定的义务,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的必经程序,只有确定工伤残等级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只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则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因此,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所必需的,是工伤职工获取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是否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