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新公司,有没有经济补偿 法录帮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1.5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公司合并的对员工来说,视为变更合同的内容,员工不愿意去的,双方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TAG标签:劳动纠纷 员工 合并 补偿 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