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延长工作时间每月最长的时限是

延长工作时间每月最长的时限是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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