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义务兵工资

义务兵津贴——第1年850元/月,第2年950元/月。两年义务兵津贴费共计21600元(第1年850元/月,第2年950元/月)。
义务兵服役期满如果转选军士(士官)后享受部队工资福利待遇,并将不断提高。目前,下士(服役第3-5年的士官)月工资在4500元左右,中士(服役第6-8年的士官)月工资在5500元左右,上士(服役第9-12年的士官)月工资在6400元左右,另每月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根据兵龄逐年增加)。
法律依据
《兵役法》
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义务兵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