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上班时间 法录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1.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TAG标签:劳动纠纷 劳动 劳动保障 上班时间 合同法 #